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1-24 字体大小 T |T

各班级: 

    近期集中开展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   一、评选对象及材料要求  

   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、资助方式、报送材料、注意事项及具体名额见附件1。

   二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 

   (一)学生申请(11月24日-11月27日)

   符合条件的学生,如实填写相应表格,提交所在学院,同时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。 

   (二)学院评审推荐(11月28日-12月4日)

   学院根据班级评议结果,确定推荐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奖助中心。 

   注:小米特等奖学金、启帆探索奖学金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于11月29日之前直接推荐至学生奖助学金中心由学生奖助中心组织评选,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。

  (三)学校审核、公示(12月5日-12月10日)

  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资助方审批。 

  三、相关要求 

  (一)工作要求

   请各班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评选推荐。同时,加强学生教育,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爱心公益活动,增强学生责任感,强化感恩意识,提升综合能力。 

  (二)材料报送要求

   请各班于11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工组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:2022424266@qq.com。 

附件1: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要求

附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