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:
近期集中开展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材料要求
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、资助方式、报送材料、注意事项及具体名额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(一)学生申请(11月24日-11月27日)
符合条件的学生,如实填写相应表格,提交所在学院,同时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。
(二)学院评审推荐(11月28日-12月4日)
学院根据班级评议结果,确定推荐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奖助中心。
注:小米特等奖学金、启帆探索奖学金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于11月29日之前直接推荐至学生奖助学金中心由学生奖助中心组织评选,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。
(三)学校审核、公示(12月5日-12月10日)
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资助方审批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工作要求
请各班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评选推荐。同时,加强学生教育,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爱心公益活动,增强学生责任感,强化感恩意识,提升综合能力。
(二)材料报送要求
请各班于11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工组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:2022424266@qq.com。
附件1: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要求